第三人不参加行政复议是否影响复议案件的审理?
我遇到一个行政复议的事儿,复议过程中有个第三人。我不太确定这第三人参不参加行政复议,会不会对整个复议案件的审理有影响,所以想问问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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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行政复议中,第三人是指与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经复议机关同意参加复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也就是说,这个第三人的权益和正在复议的行政行为有一定关联。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明确规定,第三人不参加行政复议,不影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这一规定是有其合理性的。行政复议的核心是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审查。复议机关主要围绕申请人的请求、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事实依据、法律依据等方面展开工作。 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能够为复议机关提供更多的信息和视角,有助于更全面地了解案件情况。但第三人不参加,并不意味着复议机关就无法完成对案件的审查。复议机关可以根据现有的证据、申请人和被申请人提供的材料等,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决定。 所以,即使第三人不参加行政复议,复议机关依然会按照法定程序,对案件进行公正、客观的审理,不会因为第三人的缺席而受到实质性的影响。这也保障了行政复议程序的正常进行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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