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还能有补充离婚协议书吗?
我和配偶已经办理了离婚手续,当时的离婚协议有些内容没考虑周全。现在想对财产分配和孩子探视的细节进行补充约定,不知道这样可不可以,也不清楚该怎么写补充协议,想了解下离婚后能不能有补充离婚协议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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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是可以有补充离婚协议书的。首先来说说什么是离婚补充协议书,简单讲就是夫妻双方在已经签订了离婚协议并且办理完离婚手续后,发现有些事项在之前的协议里没约定清楚或者需要调整,于是再次协商一致后签订的协议,用来对原离婚协议进行补充完善。 《民法典》等相关法律并没有禁止离婚后签订补充协议。在实际生活中,情况复杂多变,离婚时有些情况没考虑到很正常,所以法律允许双方根据实际需求对离婚协议进行补充。 不过,补充协议要具有法律效力,需要满足一些条件。第一,签订补充协议必须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不存在欺诈、胁迫等违法违规的情况。比如说,一方不能威胁另一方签订不平等的补充协议。第二,协议内容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能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像约定逃避法定义务的条款就是无效的。第三,协议的形式要符合要求,一般来说要采用书面形式。 当补充协议和原离婚协议有冲突的地方,通常以补充协议为准,前提是补充协议合法有效。但要是补充协议对某些事项约定不明确,还是要参考原离婚协议的相关内容。 如果之后双方因为补充协议发生了纠纷,可以先尝试友好协商解决。要是协商不成,就只能通过法律途径,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处理 。 总之,离婚后签订补充离婚协议书是可行的,能更好地处理离婚后的各种事务,但要确保协议符合法律规定。这样能保障双方的权益,减少后续可能出现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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