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后还能签订补充协议吗
我和配偶已经协议离婚了,现在发现有些财产分割当时没写清楚,我俩也都想重新商量下这部分内容,就想问问协议离婚后还能不能签补充协议啊,要是能签的话有啥要注意的地方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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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后是可以签订补充协议的。简单来说,补充协议就是对原来离婚协议内容的一种添加或者修改。只要符合一定条件,补充协议就是有效的。 首先,签订补充协议的双方得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这就好比两个人要做一件事,得有能做这件事的能力才行,在法律上就是得能清楚知道自己行为的后果等。 其次,意思表示要真实。就是说签协议的时候,双方都是真心愿意这么签的,不是被逼迫或者欺骗的,如果有证据证明签协议时有被胁迫等情况,那这个协议依据民法上的意思自治及公平原则,是有可能被撤销的。 然后,补充协议不能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法律规定不能做的事,协议里就不能写,不然协议就可能无效。 最后,也不能违反公序良俗原则。公序良俗就是大家普遍认可的一些道德规范和社会秩序,协议内容不能违背这些基本准则。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所以只要满足这些条件,协议离婚后签订的补充协议就和原来的离婚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要是补充协议和原来的离婚协议有不一致的地方,一般以后面的补充协议内容为准。 相关概念: 民事行为能力:就是指能够以自己的行为依法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从而使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资格。 意思表示真实:是指表意人表示于外部的意思与其内心真实意思一致。 公序良俗: 指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是由社会全体成员所普遍认许、遵循的道德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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