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一年后还能补充离婚协议吗

我和另一半离婚已经一年了,最近发现有些离婚时的问题没考虑周全,现在想补充协议。想知道从法律层面来讲,这种情况到底能不能补充离婚协议呢?特别想了解有哪些规定和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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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一般情况下,离婚一年后基本上不能再补充离婚协议。离婚协议在双方办理完离婚登记手续后就开始生效,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要是想对离婚协议进行补充或者变更,就得在离婚后的一年之内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这是因为法律规定了一个时间限制,在这一年内提出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请求,法院才会受理审查。 要是超过了一年,除非有欺诈、胁迫这类法定的情形,法院一般是不会支持对离婚协议的补充请求的。这是为了维护离婚协议的稳定性和严肃性,如果随意允许在较长时间后变更,可能会影响法律秩序和对方的权益。 相关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所以,如果离婚已经超过一年,没有欺诈、胁迫等法定特殊情况,补充离婚协议是比较困难的。 相关概念:(欺诈:指一方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诱使对方作出错误意思表示。胁迫:指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的意思表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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