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送达人需要几个人签字?

我最近涉及到法律文书送达的事情,不太清楚送达人这边需要几个人签字才符合规定。我担心签字人数不对会影响送达的效力,导致后续出现法律问题。想问问法律上对于送达人签字人数是怎么规定的,有没有明确的要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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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送达签字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送达的程序里,送达人签字人数这个问题要依据不同的送达情形和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 首先,直接送达是最常见的送达方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直接送达时,送达人一般至少需要两人签字。这是因为两人在场可以互相监督、证明送达行为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比如在向当事人送达传票、判决书等法律文书时,两名送达人员将文书交给受送达人,让其签收,之后两名送达人都要在送达回证上签字,以确认送达过程。这就好比两个人一起见证一件事情,这样能保证事情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其次,留置送达是在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情况下采用的。这种情况下,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这里虽然强调了见证人的参与,但送达人本身通常还是至少两人,并且都要签字。这就好像有第三方来见证受送达人拒收的情况,而送达人依然要履行签字确认送达过程的责任。 最后,对于其他送达方式,像邮寄送达、公告送达等,虽然不存在送达人现场签字的情况,但在整个送达程序中,相关工作人员在操作时也会遵循一定的规范和要求。邮寄送达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相关的邮寄凭证等也需要有工作人员的操作记录;公告送达则是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时采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这些送达方式虽然没有直接的送达人签字问题,但也是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的,以确保送达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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