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屋在离婚时该如何分割?
我和配偶是农村的,现在打算离婚,家里有套农村的房子,不清楚这房子在离婚的时候该怎么分割,是一人一半吗?还是有其他的分割方式?希望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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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农村,房屋的产权和分割情况较为复杂,在离婚时农村房屋的分割需要依据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首先,要明确房屋的产权归属。农村房屋一般是在宅基地上建造的,宅基地的所有权归农村集体组织,村民只有使用权。如果房屋是夫妻婚后共同出资建造的,那么通常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也就是说,对于夫妻共同建造的农村房屋,双方可以先自行协商如何分割,要是协商不成,法院会综合各种因素进行判决。 若房屋是一方在婚前建造的,那么该房屋一般属于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但如果婚后双方对房屋进行了扩建、翻新等,那么扩建、翻新部分可能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这部分在离婚时需要进行分割。 另外,如果房屋是一方父母建造,然后赠与夫妻双方的,且明确表示是赠与双方的,那么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若明确表示只赠与一方,那就是该方的个人财产。还有一种情况,如果是家庭共有财产,比如房屋是由夫妻和其他家庭成员共同出资建造的,那么在离婚分割时,需要先进行析产,把夫妻共同财产部分分离出来,再按照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处理。 在实际分割农村房屋时,可能会采用多种方式。如果双方都想要房屋,可以通过竞价的方式,出价高的一方获得房屋,并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也可以将房屋出售,然后分割售房款。要是一方获得房屋,通常需要根据房屋的市场价值,给予另一方相应的经济补偿。总之,农村房屋离婚分割要结合具体的产权情况、出资情况等,依据法律规定合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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