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行政文书送达程序有哪些规定?

我收到了一份行政文书,但不太清楚它送达的程序是否合规。我想知道行政文书送达在法律上有啥规定,比如送达方式、送达时间这些方面的要求,这样我就能判断这份文书送达是否符合规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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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书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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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文书送达程序是确保行政行为合法、有效的重要环节,它有一系列明确的规定。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送达的方式。送达方式主要有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转交送达和公告送达。直接送达是最常见的方式,就是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直接将行政文书交给受送达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参照适用)第八十九条规定,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留置送达则是在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时,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委托送达是指直接送达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邮寄送达是通过邮局将文书寄给受送达人,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转交送达适用于受送达人是军人、被监禁的人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等特殊情况。公告送达是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采用的,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送达时间也有相应要求。不同送达方式在送达时间上各有规定。例如,直接送达当场送达的,送达时间就是交付文书的时间;邮寄送达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时间;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这些送达程序的规定,目的是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行政文书能够及时、准确地送达当事人,让当事人能够知晓行政行为的内容,并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和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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