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执法文书送达方式有哪几种?

我最近涉及一个执法案件,收到了执法文书。我很好奇执法文书都有哪些送达方式呢?不同的送达方式会不会有不同的效力和适用场景呀?想了解清楚这方面的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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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书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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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文书送达方式是指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将执法文书交付给受送达人的方法。在我国,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执法文书送达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直接送达,这是最常见的送达方式。它是指由送达人直接将执法文书交给受送达人本人。如果受送达人是公民,本人不在时可交给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如果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直接送达是送达的基本方式。 留置送达,当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执法文书时,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执法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执法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委托送达,是指受诉法院直接送达确有困难,而委托其他法院将需送达的执法文书送交受送达人的送达方式。委托送达与直接送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邮寄送达,是指人民法院将所送达的文书通过邮局并用挂号信寄给受送达人的方式。通常在直接送达有困难时采用这种方式。挂号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转交送达,是指人民法院将执法文书送交受送达人所在单位代收,然后转交给受送达人的送达方式。这种方式适用于受送达人是军人、被监禁人员或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员等情况。 公告送达,当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时,法院可以通过公告的方式送达执法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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