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如何送达?
我遇到了行 政强制执行的情况,现在收到了催告书,但不太清楚这个催告书的送达方式是否合规。我想知道在法律上,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都有哪些合法的送达途径,怎样的送达才是有效的,我该如何判断催告书送达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呢?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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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的送达是行政强制执行程序中的一个重要环节。简单来说,催告书就是行政机关在正式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之前,提醒当事人尽快履行义务的书面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催告书应当直接送达当事人。直接送达就是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将催告书当面交给当事人,如果当事人是公民,就交给其本人;本人不在的,交给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如果当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
如果直接送达有困难,也可以采用留置送达。留置送达是指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催告书时,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催告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催告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除了直接送达和留置送达外,还可以委托送达、邮寄送达。委托送达就是行政机关委托其他机关或单位代为送达。邮寄送达则是通过邮局用挂号信等方式将催告书寄给当事人。如果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可以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总之,行政机关必须按照法 律规定的送达方式和程序送达催告书,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行政强制执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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