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送达是否可以只送一个人?
我和我爱人是夫妻关系,最近涉及一个法律文书送达的事情。我不太清楚在法律程序里,像传票、判决书这类的送达,是必须夫妻两人都送到,还是说只送给其中一个人就行呢?想了解下具体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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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送达的情境中,我们首先要明白送达是司法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和方式,将诉讼文书送交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行为。送达具有重要意义,它能保障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及时知晓诉讼信息,确保诉讼程序顺利进行。 关于夫妻送达是否可以只送一个人,这需要分情况来看。在一般的民事案件中,如果是涉及夫妻双方共同权益的诉讼,原则上应该尽量让夫妻双方都知晓诉讼文书内容。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也就是说,在某些情况下,是可以只送给其中一人的。例如,如果夫妻一方作为当事人参与诉讼,当本人不在时,司法机关可以将文书交给其同住的配偶签收。这种签收行为视为送达完成。 然而,如果诉讼事项只与夫妻中的一方直接相关,比如是一方的个人债务纠纷,那么通常只需要送达给该当事人即可。司法机关会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和法律规定,来确定送达的对象和方式,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诉讼程序的公正、顺利进行。所以,夫妻送达是否可以只送一个人,要依据具体的案件性质、送达的文书类型以及法律规定等多方面因素来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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