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书是否要给第三人送达?
我最近涉及到一个官司,里面有第三人。现在法院的判决书下来了,我不太清楚法院会不会把判决书也送给第三人。我就想了解下,从法律规定上来说,判决书需不需要给第三人送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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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判决书是否要给第三人送达,需要根据第三人的类型来判断。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第三人。第三人分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简单来说,就是对原被告争议的诉讼标的有独立的请求权,他在诉讼中的地位相当于原告。比如甲和乙在争一套房子的所有权,丙站出来说这房子是自己的,那丙就是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对原被告双方争议的诉讼标的没有独立的请求权,但案件的处理结果可能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例如甲卖给乙一批货物,乙以质量问题起诉甲,而这批货物的生产厂家丙,可能就属于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书应当送达给所有参与诉讼的当事人。这里的当事人就包括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对于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因为其在诉讼中相当于原告的地位,判决书对其权利义务有直接的判定,所以肯定要送达。对于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由于案件的处理结果可能对其产生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比如可能会让其承担一定的责任或者影响其权益,所以也需要将判决书送达给他们。这样他们才能知晓判决结果,了解自己的权益是否受到影响,如果认为判决有问题,也能通过合法途径进行救济,比如提起上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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