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法院送法传票中的“同住成年家属”?
我最近涉及一场官司,法院要送传票。我平时和父母、妻子一起住,但我父母年纪大了,不太懂这些。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什么样的人才算是法院规定的“同住成年家属”呢?要是传票被不合适的人签收了怎么办?就想具体了解下这方面规定。
展开


在法院送法传票时,“同住成年家属”的规定是很重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八条规定:“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 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负责收件的人,诉讼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同住成年家属”这一概念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首先是“同住”,在民事诉讼里,“同住”指的是经常性地共同在同一居所、院落居住、生活的行为。不能把范围理解得太小,比如只认为是共同住宿在一间房;也不能理解得太大,像只是名义上、偶尔同宿的,或者把空间范围扩大到同一村、厂但不具备转交便利性的人,都不能算。 接着是“成年”,按照民法典第十八条规定,成年人为年满18周岁的人,或者年满16周岁且以自己的劳动为生活来源的人。让成年人签收法律文书,是从当事人行为能力方面考虑,能保护受送达人的利益。 最后是“家属”,虽然我国法律没对“家属”明确下定义,但一般认为家属指家庭内户主以外的成员,也指职工本人以外的家庭成员,实际生活中有时还专指配偶。在民事诉讼里,应理解为当事人以外的家庭成员,要是当事人不是户主,户主本人也算。家庭成员范围,除了近亲属,符合“同住”条件的其他亲属,像长期使用的保姆等,也算“家属”,有签收资格。 相关概念: 同住:经常性地共同在同一居所、院落居住、生活的行为 成年:年满18周岁的人或年满16周岁以自己的劳动为生活来源的人 家属:当事人以外的家庭成员,也包括户主本人(如当事人不是主人的话)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