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下职工受到事故伤害等能够认定为工伤?


工伤认定是职工权益保障中的重要环节,明确哪些情形下职工受到事故伤害等可以认定为工伤,对于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至关重要。下面为你详细介绍相关法律规定。 首先,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这里的工作时间,就是职工正常的上班时间段;工作场所,就是职工日常工作的地点。比如工厂的车间、办公室等。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就是在完成工作任务的过程中受伤。比如,在操作机器时被机器弄伤。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预备性工作,就是为正式工作做准备的工作,像上班前检查机器设备;收尾性工作,就是工作结束后进行的清理等工作。例如,下班后清理工作场地时受伤。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这是指职工在工作中,因为履行自己的职责,受到他人暴力攻击等意外伤害。比如,保安在制止闹事者时受伤。 患职业病的。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比如,长期在煤矿工作患尘肺病。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因工外出,就是职工受单位安排到本单位以外的地方工作。比如,出差期间在办理业务的途中遭遇交通事故受伤。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这里的上下班途中,是指职工从居住住处到工作单位的合理路线和时间。非本人主要责任,就是在事故中,职工承担的责任小于等于同等责任。比如,在下班路上被汽车撞了,经交警认定对方负主要责任。 此外,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这里强调的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比如,在办公室突然心脏病发作,经抢救无效在48小时内死亡。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这体现了对职工为国家和社会做出贡献的肯定和保护。比如,职工参加救火行动时受伤。 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这类职工的旧伤复发也可以视同工伤。 职工在遇到事故伤害时,要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判断自己是否符合工伤认定的情形。同时,要及时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工伤认定,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