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哪些情况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我最近有一项专利,但是不太清楚在哪些情况下别人使用我的专利不算侵权。我担心别人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用了我的专利,结果最后发现不算侵权,我也没办法维权。所以想了解一下,到底哪些情况是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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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专利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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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专利领域中,专利权是赋予专利权人在一定期限内对其发明创造享有的独占实施权,但为了平衡专利权人与社会公众的利益,法律规定了一些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情况。 首先是权利用尽后的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七十五条第(一)项规定,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由专利权人或者经其许可的单位、个人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该产品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这意味着,当专利权人自己或者许可他人将专利产品投放市场后,这些产品的后续使用、销售等行为就不再需要经过专利权人的许可。例如,甲公司获得了一项产品专利,乙公司经过甲公司许可生产并销售了该专利产品,那么消费者购买该产品后再转售或者自己使用,都不构成侵权。 其次是先用权人的实施。该法第七十五条第(二)项规定,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比如,丙在丁申请专利之前,就已经在小范围内制造与丁专利相同的产品,并且有相关证据证明自己已经做好了生产准备,那么丙在原有规模和范围内继续制造该产品,不构成对丁专利权的侵犯。 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也不视为侵犯专利权,这在《专利法》第七十五条第(三)项有明确规定。例如,一艘外国商船临时停靠中国港口,其船上的设备使用了某项中国专利技术用于船舶自身的运行,在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况下,不构成侵权。 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这是出于鼓励科学技术进步的考虑,在《专利法》第七十五条第(四)项有所体现。比如,科研机构为了探索新的技术,对某项专利技术进行研究和实验,这种行为不构成侵权。 最后,为提供行政审批所需要的信息,制造、使用、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以及专门为其制造、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这是《专利法》第七十五条第(五)项的规定。这主要是为了满足药品和医疗器械行政审批的需要,保障公众的健康权益。例如,制药企业为了获得药品的生产批准,制造、使用相关的专利药品进行试验,不构成侵权。 总之,这些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规定,在保护专利权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也促进了科学技术的传播和应用,推动了社会的发展和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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