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不适用税收强制措施?
我在经营一家小店铺,最近收到了税务方面的通知。我有点担心会被采取税收强制措施,想了解下在哪些情况下是不适用税收强制措施的,好让自己心里有个底,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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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强制措施是税务机关为了保证税款征收而采取的强制手段,但在一些特定情况下是不适用的。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明确规定,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税收强制措施的范围之内。这就好比说,如果一个人只有一套用来居住的房子,而且这套房子是他们一家人维持基本生活所必需的,那么税务机关就不能对这套房子采取强制措施,比如查封、拍卖等。这里所说的维持生活必需的用品,通常包括家具、衣物、厨具等满足日常生活基本需要的物品。 其次,对于单价5000元以下的其他生活用品,也不适用税收强制措施。这是考虑到这些低价的生活用品对于纳税人维持基本生活有一定作用,而且如果对这些物品进行强制处理,可能会给纳税人的生活带来较大影响,同时也不符合税收强制措施的目的。例如,纳税人家里的普通冰箱、电视等价值在5000元以下的用品,税务机关不会对其采取强制措施。 此外,如果纳税人确实存在困难,并且已经按照规定提供了纳税担保,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也不适用税收强制措施。纳税担保可以是由纳税人提供的保证金、质押物,或者由第三人提供的保证等。当纳税人提供了有效的纳税担保后,税务机关就可以通过担保来保障税款的征收,而不需要采取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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