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责任免除的情况有哪些?
我买了交强险,但是不太清楚在哪些情况下保险公司是可以不承担赔偿责任的。之前听说酒驾好像交强险不赔,也不知道是不是真的。想了解下交强险责任免除都包含哪些具体内容,好让自己心里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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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全称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不过,在一些特定情形下,交强险存在责任免除的情况。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如果驾驶人没有驾驶资格、喝醉酒后开车,或者车辆是在被盗抢期间发生事故,又或者是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事故,保险公司对于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不用赔偿,但对于抢救费用会先垫付,之后再向致害人追讨。 此外,《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十条还规定了一些其他交强险不负责赔偿和垫付的情况。比如,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这些损失和费用都不在交强险的赔偿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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