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三轮车和摩托车相撞骨折,需要先给对方垫付医药费吗?

我最近遇到了一起三轮车和摩托车相撞的事故,导致有人骨折了。现在对方要求我先垫付医药费,但我担心后续赔偿问题不好处理。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从法律角度讲,我到底有没有义务先垫付这笔医药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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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三轮车和摩托车相撞导致骨折的情况下,肇事方从法律上来说并没有必须先行垫付医药费的义务。 首先,依据相关法规,交通事故肇事方确实负有承担医疗费用的责任。但如果肇事方拒绝支付,受害人或其家属可以自行垫支治疗所需款项,之后通过诉讼等合法途径申请肇事方赔偿医疗及其他各项损失。交警部门在此类案件中,无法直接认定赔偿金额,也无权强行要求肇事方垫付,他们主要是组织双方调解,而调解遵循自愿原则,若调解不成则由法院裁决,只有法院与仲裁机构出具的调解书才有强制执行力,在法院判决前,支付行为需肇事方自愿。 其次,对于肇事车辆已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情况,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保险公司应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例如,在正常的交通事故中,若伤者需要紧急抢救,保险公司会在规定的限额内垫付费用。若抢救费用超出责任限额,且肇事车辆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肇事后逃逸的,则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全部抢救费用,之后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最后,在实际处理中,也可以由双方协商,比如肇事者或伤者先行垫付,如果是伤者自行垫付,可在出院后做完鉴定,一次性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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