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楼房怎么分配?
我和另一半打算离婚了,我们有一套楼房。我不太清楚在法律上,离婚的时候这套楼房会怎么分配。是按照购买时的出资比例,还是有其他的分配方式呢?我想了解一下具体的分配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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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时,楼房的分配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来确定分配方式。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要确定该楼房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一方在婚前用自己的钱购买,并且登记在自己名下,那么这通常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例如,男方在结婚前自己全款买了一套房,登记在自己名下,那么离婚时女方就不能要求分割这套房子。 若楼房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比如,夫妻婚后一起贷款买了房,离婚时双方可以先商量房子归谁,得到房子的一方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要是商量不好,法院会综合各种因素来判决。 还有一种情况,如果是一方婚前支付首付,婚后夫妻共同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比如,男方婚前付首付买了房,婚后和女方一起还贷,登记在男方名下,离婚时法院可能会把房子判给男方,但男方要给女方一定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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