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财产房屋在离婚时如何分配?
我和配偶打算离婚,我们有一套共同财产的房屋。现在不知道这套房子在离婚的时候会怎么分配,是一人一半,还是有其他的分配方式呢?想了解下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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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共同拥有的财产。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在离婚时的分配有着明确的规定。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也就是说,如果夫妻双方能够就房屋的分配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可以按照双方的协议来处理。例如,双方可以协商一方获得房屋的所有权,同时给予另一方相应的经济补偿;或者将房屋出售,双方分割售房款等。 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协议,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对于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而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在司法实践中,如果是一方婚前贷款买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总之,夫妻共同财产房屋在离婚时的分配,会根据具体情况,依据法律规定,兼顾公平和合理来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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