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时房子该怎么分配?


在夫妻离婚时,房子的分配是一个比较复杂但又很关键的问题,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相关情况。 首先,要看房子是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房子是一方在婚前全款购买,并且登记在自己名下,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该房子归购买方所有,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比如,男方在结婚前就自己出钱买了一套房子,房产证上也只有男方的名字,那离婚时这套房子就还是男方的。 如果房子是夫妻双方在婚后购买的,不管房产证上登记的是一方还是双方的名字,一般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在离婚分割时,通常会遵循平均分割的原则,但法院也会考虑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双方对房屋的贡献大小、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等因素。例如,双方婚后一起购买了一套房子,离婚时可能会平均分配,但如果女方一直在家照顾孩子,对家庭付出较多,法院可能会适当多分给女方一些份额。 还有一种情况是,一方在婚前支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并且房子登记在首付支付方名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比如,男方婚前付首付买了房子,婚后夫妻一起还贷,离婚时房子可能会判给男方,但男方要对女方就共同还贷部分及其增值部分进行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