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危险驾驶罪有哪些情形?


道路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时,存在危害公共安全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危险驾驶行为。这种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危险驾驶罪: 首先是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情况。追逐竞驶也就是我们常说的“飙车”,是指行为人在道路上高速、超速行驶,随意追逐、超越其他车辆,频繁、突然并线,近距离驶入其他车辆之前的危险驾驶行为。不过,并非所有的追逐竞驶行为都会构成犯罪,只有达到情节恶劣的程度才会被认定。比如,在闹市区或者车流量大的路段追逐竞驶,严重影响公共安全;或者多次追逐竞驶、造成交通堵塞等后果,这些都可能被认定为情节恶劣。 其次是醉酒驾驶机动车。醉酒驾驶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只要达到这个标准,不论是否造成实际损害后果,都构成危险驾驶罪。这是因为酒精会影响人的反应能力和判断力,醉酒驾驶对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都构成极大的威胁。 第三种情形是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校车和旅客运输车辆承载着众多乘客的安全,超员和超速行驶会大大增加事故发生的风险。比如,校车原本核定载客30人,实际载客50人,这就属于严重超员;或者客运车辆在规定时速60公里的路段,实际时速达到100公里,这就是严重超速,这些行为都可能构成危险驾驶罪。 最后是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危险化学品具有易燃、易爆、有毒等特性,如果在运输过程中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如未按照规定进行包装、储存、运输,或者驾驶员不具备相应资质等,一旦发生事故,后果不堪设想。所以,这种行为只要危及到公共安全,就会被认定为危险驾驶罪。 总之,了解道路危险驾驶罪的情形,有助于我们增强法律意识,规范自己的驾驶行为,共同维护道路交通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