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代理权限终结的情况有哪些?
我请了个律师帮我处理一起民事纠纷案件,现在想了解下在哪些情况下律师的代理权限会终结。我担心出现一些意外情况,到时候不清楚律师还能不能继续帮我办事,所以想提前弄明白这些情况,心里好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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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代理权限的终结是指律师在特定情形下,不再具有代表当事人进行法律行为的资格。这是一个重要的法律概念,涉及到当事人与律师之间的委托关系的解除或终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四条规定,委托合同终止的情形包括:当事人一方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具体到律师代理中,如果委托人或者律师一方死亡,那么代理权限自然终结。因为一方主体已经不存在,委托关系也就无法继续维持。例如,委托人不幸离世,律师就不能再基于原委托为其进行诉讼等法律活动。 当委托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其无法再作出有效的委托意思表示。比如委托人因突发疾病陷入昏迷,无法清晰表达自己的意愿,此时律师的代理权限通常也会终结。当然,如果有法定代理人介入并重新处理委托事宜则另当别论。 律师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也会导致代理权限终结。若律师因意外等原因精神失常,不能正常履行代理职责,委托关系也就无法继续。 此外,委托合同期满或者委托事务完成时,律师代理权限也会终结。比如当事人与律师约定代理某一案件到一审结束,一审判决下达后,委托事务完成,律师的代理权限即告终结。 还有一种情况是委托人解除委托或者律师辞去委托。委托人可能因为对律师的服务不满意等原因解除委托;律师也可能由于自身原因,如工作安排冲突等辞去委托。只要一方依法定程序提出,代理权限就会相应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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