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失监护权的情形有哪些?
我家里最近有些情况,家里长辈觉得我弟弟不适合再继续监护他孩子了。我想了解下,从法律上来说,哪些情形会导致一个人丧失监护权呢?我就想弄清楚这个情况,好给家里人拿个主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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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权是指监护人对于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的人身权益、财产权益所享有的监督、保护的身份权。当出现某些法定情形时,监护权会被依法撤销,也就是丧失监护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六条规定,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这里所说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如果这些个人或组织发现监护人存在上述法定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撤销其监护权。 此外,被监护人的父母或者子女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除对被监护人实施故意犯罪的外,确有悔改表现的,经其申请,人民法院可以在尊重被监护人真实意愿的前提下,视情况恢复其监护人资格,人民法院指定的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的监护关系同时终止。这也从侧面反映了监护权的撤销和恢复都需要严格依照法律规定进行,以充分保障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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