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人或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有哪些?
我是做工程的,最近和合作方签了合同,有点担心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违约情况。我想知道在工程合同里,发包人或者承包人违约的情形一般都有哪些呢?了解清楚这些,我心里也能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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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设工程合同中,发包人和承包人都可能出现违约的情况,以下为您详细介绍常见的违约情形及相关法律依据。 首先是发包人违约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三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例如,在一项建筑工程中,发包人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供施工场地,导致承包人无法按时开工,这就属于典型的发包人违约。此外,发包人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也是常见的违约情形。《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然后是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未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完成工程建设属于违约。《民法典》第八百零一条规定,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请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比如,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偷工减料,导致工程质量不达标,这就违反了合同约定。另外,承包人未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完成工程,导致工程逾期交付,同样构成违约。承包人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承担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如支付违约金等。 总之,无论是发包人还是承包人,都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否则就可能面临违约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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