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人犯罪的工伤案件该如何认定?


在探讨他人犯罪情况下工伤案件的认定问题时,我们首先要了解什么是工伤。工伤,简单来说,就是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因为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或者患上职业病。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对于他人犯罪导致的工伤认定,如果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而受到犯罪行为的暴力伤害,一般是可以认定为工伤的。例如,保安在工作岗位上制止犯罪行为而受伤,就符合“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这一情形。 然而,如果虽然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但受到他人犯罪行为的伤害与履行工作职责无关,就可能无法认定为工伤。比如,员工在工作场所内与同事发生私人纠纷,被同事蓄意伤害,这种情况就不符合因工作原因受伤的条件。 此外,《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也规定了不能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即故意犯罪的、醉酒或者吸毒的、自残或者自杀的。所以,如果劳动者本身存在故意犯罪行为,即便受到伤害也不能认定为工伤。 在实际的工伤认定过程中,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结合相关证据进行综合判断。劳动者需要提供能够证明自己受伤情况以及与工作关系的证据,如劳动合同、医疗诊断证明、事故报告等。同时,单位也有义务配合调查,提供必要的材料。如果劳动者对工伤认定结果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