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犯罪人员怎样认定工伤?


违法犯罪人员认定工伤的情况较为复杂。首先要明确,并非所有违法犯罪人员受伤都不能认定为工伤,关键在于是否是故意犯罪导致的受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这意味着,如果是因为故意犯罪而受伤,那就不能认定为工伤。比如,员工在工作时间内,为了实施盗窃行为而受伤,这种情况就不符合工伤认定条件,因为盗窃属于故意犯罪。 但如果不是故意犯罪,同时也不存在醉酒、吸毒、自残或者自杀等情况,且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形,那么还是有可能认定为工伤的。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例如,员工在正常工作时,因意外不小心违反了一些轻微的交通法规(非故意犯罪),并因此受伤,同时不存在其他不能认定工伤的情况,只要符合第十四条的相关规定,是可以认定工伤的。 总之,违法犯罪人员认定工伤要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核心在于是否是故意犯罪,以及是否符合工伤认定的其他法定情形。 相关概念: 故意犯罪: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