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效力待定有哪些情形?


合同效力待定,指的是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不完全符合有关生效要件的规定,其效力能否发生尚未确定,一般须经有权人表示承认才能生效。以下为您详细介绍合同效力待定的情形。 第一种情形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第二十二条规定,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也就是说,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如果超出了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所能理解和承受的范围,那么这个合同的效力就是待定的,需要经过其法定代理人的追认才能生效。如果法定代理人追认,合同就有效;如果拒绝追认,合同则无效。 第二种情形是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这意味着,没有代理权的人以他人名义签订合同,该合同的效力取决于被代理人是否追认。如果被代理人追认,合同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如果不追认,合同对被代理人无效,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第三种情形是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订立的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七条规定,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当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时,只有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才有效。否则,合同可能面临无效的后果。 总之,合同效力待定的情况主要涉及到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权代理人和无处分权人所签订的合同。在遇到这类合同效力问题时,相关权利人应及时行使追认权等权利,以明确合同的效力,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