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合同工期顺延有哪些情形?


工程合同工期顺延指的是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一些特定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照原合同约定的工期完成,从而对工期进行相应延长的情况。以下为您详细介绍常见的工期顺延情形及相关法律依据。 首先,不可抗力因素可导致工期顺延。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地震、洪水、台风等自然灾害,以及战争、罢工等社会事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所以,当工程建设遭遇不可抗力时,施工方可以主张工期顺延。 其次,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也会导致工期顺延。比如发包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施工场地、施工图纸、支付工程进度款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十条规定,当事人约定顺延工期应当经发包人或者监理人签证等方式确认,承包人虽未取得工期顺延的确认,但能够证明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发包人或者监理人申请过工期顺延且顺延事由符合合同约定,承包人以此为由主张工期顺延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所以,如果是发包人原因致使工程无法正常进行,承包人有权要求工期顺延。 再者,设计变更也会造成工期顺延。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包人可能会根据实际需要对工程设计进行变更,这就可能导致施工进度受到影响。根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九条规定,承包人应当在合同规定的调整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确认调整金额后将其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因此,当发生设计变更时,承包人可以按照规定要求顺延工期。 此外,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也可能导致工期顺延。比如持续的暴雨、暴雪等恶劣天气,使得施工无法正常进行。在这种情况下,虽然不属于不可抗力,但如果这种气候条件超出了正常的可预见范围,也可以作为工期顺延的理由。 总之,在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当出现上述情形时,施工方有权主张工期顺延。但需要注意的是,施工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及时通知发包人,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以确保工期顺延的主张得到合法有效的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