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商业秘密罪的情形有哪些?


侵犯商业秘密罪,简单来说,就是指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犯罪行为。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以下几种情形属于侵犯商业秘密罪: 首先,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比如说,通过潜入企业办公场所窃取商业机密文件,或者用贿赂企业员工的方式获取商业秘密等行为,都符合这一情形。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公平竞争的原则,损害了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其次,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假如有人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了商业秘密后,又把这个秘密告诉别人,或者自己使用这个秘密来谋取利益,甚至允许其他人使用,这些都构成了侵犯商业秘密罪。因为商业秘密的权利人对其商业秘密享有独占的权利,未经许可的披露和使用都是不被允许的。 再次,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例如,企业员工在离职后,违反与原企业签订的保密协议,将在工作期间掌握的商业秘密泄露出去,或者自己使用这些秘密开展与原企业竞争的业务,就属于这种情况。 另外,明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也就是说,如果有人知道某个商业秘密是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的,但仍然获取、使用或者披露这个商业秘密,同样要承担侵犯商业秘密罪的法律责任。 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所以,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都应该尊重他人的商业秘密,遵守法律法规,避免陷入法律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