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留机动车有哪几种情况?


在我国,扣留机动车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特定情形下采取的一种行政强制措施。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几种常见的扣留机动车的情况。 首先,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其次,具有使用伪造、变造或者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嫌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明确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再者,机动车有被盗抢嫌疑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权扣留机动车,以便进一步调查核实情况,保障车辆的合法来源和车主的合法权益。 另外,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规定,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最后,机动车有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嫌疑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也会采取扣留机动车的措施,防止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继续在道路上行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