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无名指骨折工伤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我在工作的时候不小心把无名指弄骨折了,现在想了解一下这种情况的工伤赔偿标准。不知道赔偿金额怎么算,是按什么依据来确定赔偿的,想知道具体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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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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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名指骨折工伤赔偿标准需要根据多个步骤和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首先,要进行工伤认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在被认定为工伤后,接下来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这是确定赔偿标准的关键环节。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无名指骨折一般会根据恢复情况和对劳动能力的影响,评定相应的伤残等级。 关于赔偿项目和标准,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至第四十五条,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如果评定为十级伤残,以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例,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这里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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