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最近和公司有些矛盾,不太想干了。想知道从法律上来说,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呢?是我主动就能解除,还是得满足一定条件?另外公司在什么情况下能解除和我的合同?这些问题一直困扰着我,希望能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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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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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在劳动合同有效成立以后,当解除的条件具备时,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劳动合同向将来消灭的行为。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 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 协商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简单来说,就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都同意结束劳动关系,这种情况下就可以解除合同。比如,劳动者找到了更好的发展机会,和单位沟通后,单位也表示理解并同意,双方就可以协商解除合同。 #### 劳动者单方解除 - **预告解除**:《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是赋予劳动者的辞职权,只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通知单位,就可以解除合同。例如,劳动者想换个工作环境,提前一个月向单位提交书面的辞职申请,到期后就可以离职。 - **即时解除**: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此外,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比如,单位长期拖欠工资,劳动者就可以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 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 协商解除 同样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 - **过失性辞退**:《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例如,员工在工作中严重违反公司的考勤制度,多次无故旷工,单位就可以解除与该员工的劳动合同。 - **无过失性辞退**: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比如,由于市场环境变化,公司业务调整,原来的岗位不存在了,与员工协商后无法达成变更合同的一致意见,公司就可以提前通知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合同。 - **经济性裁员**:《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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