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代理期限在一审和二审是怎样规定的?
我找了个公民帮我打官司,现在一审快结束了,不太清楚这个公民代理的期限是只针对一审,还是一审二审都适用。我想了解下在法律上,公民代理的期限在一审和二审分别是怎么规定的,需不需要重新办理什么手续之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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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代理是指在民事、行政等诉讼中,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非律师的公民作为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活动。 在一审程序中,公民代理的期限通常从当事人与代理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并向法院提交授权委托书开始,至一审判决、裁定作出并生效时结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也就是说,在一审期间,只要授权委托书有效,公民代理人就可以按照委托权限进行代理活动。 当案件进入二审程序时,由于二审是一个独立的诉讼程序,一般情况下需要重新办理委托手续。当事人需要再次与公民代理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并向二审法院提交新的授权委托书。这是为了明确在二审阶段代理人的代理权限和范围,保障诉讼程序的合法性和规范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关于委托代理的规定同样适用于二审程序,当事人应当按照法律要求准确、清晰地写明委托事项和权限,特别是涉及特别授权的事项。如果没有重新办理委托手续,代理人可能无法在二审中继续合法有效地进行代理活动。 总之,公民代理在一审和二审都需要遵循法定的委托程序,并且在程序转换时要注意及时重新办理相关手续,以确保代理活动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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