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律所一审代理原告二审代理被告是否可行?
我之前打官司一审的时候,律所是代理我的,也就是原告方。现在案子到二审了,我发现对方居然请的也是这个律所。我就很疑惑,这同一律所一审代理我,二审又代理对方,这样做可以吗?我想知道法律上对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
展开


在法律层面,同一律所一审代理原告,二审代理被告通常是不被允许的。这涉及到律师执业中的利益冲突问题。利益冲突就是说律师或者律所的行为可能会对一方当事人的利益造成损害,或者无法公正地为当事人提供服务。 《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五十条明确规定,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仲裁案件中,同一律师事务所的不同律师同时担任争议双方当事人的代理人,或者本所或其工作人员为一方当事人,本所其他律师担任对方当事人的代理人的,律师及律师事务所不得与当事人建立或维持委托关系。 之所以有这样的规定,是为了保障当事人能够获得公正、有效的法律服务。如果同一律所既代理原告又代理被告,那么律所可能会掌握双方的机密信息,在这种情况下很难保证能为双方都提供全心全意且公正的代理服务。同时,这也可能会让当事人对司法的公正性产生怀疑。所以,一般情况下,同一律所不可以在一审代理原告后,又在二审代理被告。若发现律所存在这种违规行为,当事人可以向当地的律师协会或者司法行政部门反映,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