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规定任何公民,非经什么并由公安机关执行?

我不太清楚法律上规定,公民在什么情况下,要非经某个程序然后由公安机关来执行,我想知道这里的‘非经什么’具体指的是什么,希望懂法律的朋友帮忙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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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民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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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这里涉及到几个重要的法律概念。首先是“逮捕”,逮捕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实施妨碍刑事诉讼的行为,逃避侦查、起诉、审判或者发生社会危险性,而依法剥夺其人身自由,予以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人民检察院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如果认为符合逮捕条件,就会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同时,人民检察院在自行侦查的案件中,如果认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也可以自行作出逮捕决定。 “人民法院决定”,人民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的过程中,如果认为被告人符合逮捕条件,有权决定对其进行逮捕。 “公安机关执行”,公安机关是具有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负责逮捕的具体执行工作,包括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采取强制手段,将其羁押到指定场所等。这一规定体现了我国司法制度中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保障了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不受非法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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