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的权利和基本义务有哪些?


公民的权利和基本义务是由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是公民在社会生活中行为的准则和依据。下面分别为你介绍公民的权利和基本义务。 公民权利是指国家通过宪法和法律所保障的,公民实现某种愿望或获得某种利益的可能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赋予了公民广泛的权利。例如平等权,即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平等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政治权利和自由方面,公民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公民还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人身自由权利也很重要,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此外,公民还有宗教信仰自由、监督权和获得赔偿权、社会经济权利(如劳动权、休息权等)、文化教育权利等。 公民的基本义务是指宪法规定的公民必须履行的责任。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是公民的重要义务,国家的统一和民族的团结是我国顺利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本保证。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这是每个公民的基本准则。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也是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公民的光荣义务。此外,公民还有依法纳税的义务,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国家的兴旺发达、繁荣富强与每个公民息息相关,每个公民都应自觉纳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