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二审法院发回一审重审是否为终审?
我有个民事诉讼案子,二审法院把案子发回一审重审了。我不太清楚这个发回重审之后的结果是不是就定了,是不是就算终审了,之后还能不能再上诉之类的,想了解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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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事诉讼中,二审法院发回一审重审的案件,并不是终审。下面来详细解释。首先,我们要明白发回重审的含义。当二审法院在审理上诉案件时,发现原判决存在一些问题,比如事实认定不清、证据不足,或者存在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况,就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理。这就好比一场比赛,前面的裁判在判罚过程中可能出现了失误,所以要重新开始一轮裁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对于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法院会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重新走一遍一审的程序。这意味着当事人可以再次在法庭上陈述自己的观点、提供证据等。重审作出的判决仍然属于一审判决。既然是一审判决,当事人如果对重审后的判决结果不服,依旧有权在规定的上诉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之后,案件就会进入二审程序。只有二审作出的判决,在大多数情况下才是终审判决,具有终局的法律效力,当事人通常不能再就同一案件进行上诉了,但可以通过再审等特殊程序来寻求救济。所以,民事诉讼二审法院发回一审重审不是终审,当事人还有上诉的权利和机会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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