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转让债务时违约金是否一并转让?
我有一笔债务打算转让给别人,之前和债权人约定了违约金。现在不清楚在转让这笔债务的时候,违约金的相关约定是不是也会跟着一起转让给接手债务的人。想了解下从法律层面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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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债务转让又称债务承担,是指在不改变合同的前提下,债权人、债务人通过与第三人订立转让债务的协议,将债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承担的法律现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四条规定,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是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时,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违约金具有担保债务履行的功效,又具有惩罚违约人和补偿无过错一方当事人所受损失的效果。在债务关系里,违约金属于从债务。 通常情况下,当债务发生转让时,与该主债务相关的违约金条款也会一并转让给新的债务人。这是因为违约金是基于主债务而产生的从债务,新债务人在承担主债务的同时,也需要承担由此衍生的从债务。除非这个违约金是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情况,比如该违约金的约定是基于原债务人的特定身份、信用状况等因素设定的,与原债务人紧密相连不可分割,那么在债务转让时,这部分违约金就不会跟随主债务一并转让给新债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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