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法典对离婚财产分割有什么规定?

我和配偶打算离婚,现在涉及到财产分割的问题。我们有房子、车子,还有一些存款和投资。我不太清楚在法律上这些财产该怎么分,想了解一下民法典对于离婚财产分割具体有哪些规定,好心里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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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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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离婚财产分割做出了全面且细致的规定。首先,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这些财产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当夫妻双方决定离婚时,对于共同财产的分割,应当先由双方协议处理。这意味着夫妻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和实际情况,协商确定财产的分配方式。如果双方能够达成一致意见,那么按照协议进行分割即可。例如,夫妻可以约定房子归一方所有,另一方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或者对存款、车辆等进行合理的分配。 然而,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协议,那么就需要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进行判决。法院在判决时,会遵循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也就是说,如果夫妻有子女,法院会考虑子女的抚养问题,在财产分割上给予抚养子女一方适当的照顾;同时,也会倾向于保护女方的权益;如果一方在婚姻中有过错行为,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那么在财产分割时,无过错方可能会获得更多的财产份额。 此外,《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还规定了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包括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这些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不参与分割,仍归财产所有人所有。例如,一方在结婚前购买的房产,属于其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在实际操作中,对于一些特殊的财产形式,如夫妻共同经营的企业、知识产权等,分割时可能会更加复杂。对于夫妻共同经营的企业,需要考虑企业的经营状况、股权结构等因素,可能需要进行评估和清算;对于知识产权的收益,要区分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还是婚前取得的,以及收益的分配方式等。总之,离婚财产分割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合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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