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管辖异议被驳回后诉讼费由谁承担?

我打官司的时候提了管辖异议,结果被法院驳回了。现在涉及到诉讼费的问题,我不太清楚这个费用该由谁来出。是我自己承担,还是对方承担,又或者有其他的规定呢?想了解下具体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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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中,管辖异议是指当事人认为受诉法院或受诉法院向其移送案件的法院对案件无管辖权时,而向受诉法院或受移送案件的法院提出的不服管辖的意见或主张。当管辖异议被驳回时,关于诉讼费由谁承担是有明确规定的。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六)项规定,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而该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在管辖异议的情形下,如果管辖异议被驳回,意味着提出管辖异议的当事人是败诉方。所以,通常情况下,管辖异议被驳回后,诉讼费是由提出管辖异议的当事人来承担的。这是因为提出管辖异议但不成立,相当于该当事人在管辖权这一争议点上没有获得法院的支持,属于这一环节的败诉方,按照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的一般原则,就需要其承担相应的诉讼费。不过,如果存在特殊情况,法院也可能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对诉讼费的承担作出不同的决定,但这种情况相对较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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