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对离婚后财产分配和孩子抚养权归属是如何规定的?


在我国《民法典》及其相关司法解释中,对于离婚后财产分配和孩子抚养权归属都有明确规定。下面将分别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关于离婚后财产分配。《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这里的夫妻共同财产,指的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像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等。例如,夫妻双方婚后一起开了一家小店,小店经营所得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法院会综合各种因素进行判决。比如一方在婚姻中有过错行为,像出轨、家暴等,法院在分割财产时会倾向于照顾无过错方。 同时,《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还规定,如果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一规定是为了保护婚姻中财产权益受损一方的合法权益。 其次,关于孩子抚养权归属。《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这是因为两周岁以内的孩子对母亲的依赖较大,更需要母亲的照顾。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比如,法院会考虑双方的经济状况、生活环境、教育背景等因素,看哪一方更能为孩子提供良好的成长条件。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因为八周岁以上的孩子已经有了一定的认知和判断能力,他们的意愿对于抚养权的归属有重要参考价值。 综上所述,《民法典》对于离婚后财产分配和孩子抚养权归属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平原则和子女的利益,旨在保障离婚双方和子女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