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关于雇员受害赔偿的条文有哪些?
我是个小雇主,雇了几个人干活。前几天有个雇员工作时受了伤,我挺担心后续赔偿问题的。我想知道民法典里是怎么规定雇员受害赔偿的,这样我心里也有个底,想了解具体条文内容和适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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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法典中,涉及雇员受害赔偿的相关规定在侵权责任编部分。我们先来解释一个重要概念,这里的“雇员受害赔偿”可以理解为在雇佣关系中,雇员在从事雇主安排的工作过程中受到了伤害,雇主或者相关责任方需要对雇员的损失进行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这一条文的意思是,如果是个人之间雇佣,雇员干活时不小心给别人造成了伤害,雇主先得替雇员承担赔偿责任。不过要是雇员是故意或者有重大过失才导致伤害的,雇主赔完后可以找雇员再要赔偿。要是雇员自己在干活时受了伤,那就得看雇主和雇员谁有过错,根据过错大小来分担责任。 另外,第一千一百九十三条规定,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第三人损害或者自己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这里涉及到一种类似雇佣的关系,如果是承揽关系,一般情况下定作人(类似于雇主角色)不用对承揽人(类似于雇员角色)的损害负责,但如果定作人在工作安排、指示或者选人的时候有过错,那就要承担一定责任。 这些法律条文为雇员受害赔偿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和处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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