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雇佣关系人身损害赔偿是怎样规定的?
我是个小老板,雇了几个工人干活。前几天有个工人不小心受伤了,我不太清楚在雇佣关系里,这种人身损害赔偿该怎么处理,想知道民法典对此是怎么规定的,我要承担哪些责任,赔偿范围和标准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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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雇佣关系里,人身损害赔偿是指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需要承担相应责任给予赔偿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这里的“过错”,通俗来讲,就是看雇主和雇员在损害发生过程中有没有做错的地方。比如雇主没有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那雇主就有过错;如果雇员自己违反操作规定导致受伤,那雇员也有过错。 在赔偿范围方面,一般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要是造成残疾的,还需要赔偿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如果不幸导致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赔偿标准通常是按照实际损失来计算。比如医疗费,就是按照医院的实际收费单据来确定;误工费则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来确定。误工时间要依据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来确定,如果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所以,在雇佣关系中发生人身损害时,要根据具体情况,按照法律规定来确定赔偿责任和赔偿范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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