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法典对医疗事故纠纷诉讼时效是如何规定的?

我遭遇了医疗事故,和医院协商一直没结果,听说打官司有个诉讼时效的限制。我不太懂法律,想知道按照民法典,医疗事故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从什么时候开始算,超过这个时间会有什么后果,希望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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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医疗诉讼时效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医疗事故纠纷中,诉讼时效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法律概念。简单来说,诉讼时效就是法律规定的,当事人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有效期限。如果在这个期限内当事人没有行使权利,那么一旦对方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当事人就可能丧失胜诉的机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这就意味着,在医疗事故纠纷中,患者一般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三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这里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需要做进一步的解释。“知道”比较容易理解,就是患者明确知晓自己因为医疗行为受到了损害,并且知道是哪个医疗机构或者医务人员的责任。而“应当知道”则是一种法律上的推定,即使患者实际上可能没有意识到自己的权利受到了损害,但根据一般的生活经验和常理,他应该能够意识到。例如,患者在手术后出现了明显的异常症状,经过合理的检查和诊断就能够发现是医疗事故导致的,那么就可以认定患者“应当知道”。 如果超过了三年的诉讼时效,患者的实体权利并不消灭,也就是说患者仍然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也会受理案件。但是,如果医疗机构以诉讼时效已过进行抗辩,且法院查明诉讼时效确实已经届满,那么法院就会判决驳回患者的诉讼请求。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还规定,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这里的“二十年”是一个最长的保护期限,即使患者一直不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了损害,从权利实际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法院一般也不再保护。 另外,诉讼时效也不是绝对不变的。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例如,患者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向医疗机构提出了赔偿要求,那么诉讼时效就会中断,重新开始计算三年的诉讼时效期间。 总之,在医疗事故纠纷中,患者要及时关注诉讼时效的问题,在规定的时间内行使自己的权利,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要了解诉讼时效中断等相关规定,合理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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