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孩子的财产由谁保管是如何判决的?
我和配偶正在办理离婚,孩子名下有一些财产,像过年收的压岁钱、长辈给的房产等。我们都觉得自己更适合保管孩子的财产,可又争执不下。我想知道法律上对于离婚时孩子财产由谁保管是怎么判决的,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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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孩子的财产归属和孩子本身是相联系的,并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里所说的孩子财产保管问题,是指在夫妻离婚后,由谁来实际管理孩子名下的财产。 从法律概念上来说,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对孩子的财产有保管和保护的职责。不过,这种保管并非随意支配,而是要以保护孩子的利益为出发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五条规定,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在判决孩子财产由谁保管时,法院通常会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首先,会考虑哪一方更能保障孩子财产的安全。例如,一方有良好的理财习惯和稳定的经济状况,能够合理管理孩子的财产,避免财产遭受不必要的风险,那这一方就更有可能获得保管权。 其次,法院会考虑哪一方与孩子共同生活。一般情况下,与孩子共同生活的一方在日常生活中更便于管理孩子的财产,因为他们能更直接地了解孩子的需求,从而更合理地使用财产来满足孩子的生活、教育等需要。 此外,如果孩子已经具备一定的认知能力,法院也会适当考虑孩子的意愿。但孩子的意愿并非决定性因素,最终还是要以最有利于孩子利益为根本原则。 总之,离婚时孩子财产保管权的判决核心是保障孩子的利益,法院会通过综合分析各种因素来做出公正的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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