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具体包括哪些内容呢?


行政处罚决定书一般由首部、正文等部分组成,包含以下具体内容: 首部: - 标题:明确为“行政处罚决定书”。 - 编号:每个决定书都有其特定编号,用于识别和管理。 - 当事人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名称、地址等,若有委托代理人,还需写明其基本情况。 正文: - 事实:案件事实需完整准确表述,涵盖案件来源、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情节、结果等,相关单位和个人、涉案违法物品等信息也应写全。同时,要列举认定违法事实的主要证据,且说明行政处罚决定前的告知情况,包括告知时间、形式,当事人有无陈述申辩意见,以及复核和采纳情况等。 - 理由和依据:要全面表述法律适用的理由,结合个案事实对适用法律条款进行解释,引用法律条款要准确,符合法律适用原则,并写明到最底一层。 - 处罚决定:明确行政处罚的种类,如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等。 - 履行方式和期限:告知当事人履行行政处罚的具体方式,例如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等,以及需要在什么期限内履行。 - 救济途径和期限:写明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时,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 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日期:需明确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并注明作出决定的具体日期,且决定书必须盖有该行政机关的印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拒绝签收的,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注明。前款规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以及行政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