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诉讼期限是多久?
前段时间我遭遇了一起道路交通事故,和对方在责任认定和赔偿上产生了纠纷。我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但不清楚诉讼期限是多久,担心错过时间就无法维护自己权益了,所以想了解下民法典对此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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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中,诉讼期限也就是诉讼时效,它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就会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律制度。简单来说,如果过了这个期限去起诉,对方一旦以超过诉讼时效进行抗辩,那原告可能就会面临败诉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对于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而言,一般情况下,诉讼时效就是三年。比如,在交通事故发生后,伤者当时就知道自己身体受到伤害,也明确了事故责任方,那么从这个时间点开始计算三年,伤者需要在这三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不过,如果在这三年期间存在一些法定的事由,比如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等,诉讼时效会发生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另外,要是涉及到一些比较特殊的情况,比如当事人当时并不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了损害,像有些交通事故导致的隐性伤害,可能在事故发生一段时间后才被发现,那么诉讼时效的起算点就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无论如何,从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法院通常就不再保护了。所以,在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后,当事人应当及时了解自己的权利,并在合理的时间内采取法律行动,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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