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对物业维修基金使用有哪些规定?
我住在一个小区,最近小区有些公共设施需要维修,听说可以用物业维修基金,但不太清楚具体怎么用。想了解下民法典里对于物业维修基金使用是怎么规定的,使用的流程和条件是什么,我作为业主该怎么参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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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维修基金,也就是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它是专门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其中就包括涉及物业维修基金的相关事宜。 关于物业维修基金的使用,《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一条规定,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屋顶、外墙、无障碍设施等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和改造。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公布。 使用物业维修基金,首先需要由业主共同决定。根据规定,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在实际操作中,一般由物业服务企业或相关业主提出使用建议或方案,然后向业主大会或相关部门申报,经过审核、公示等一系列程序后,才能使用维修基金进行维修。维修完成后,还需要进行验收和费用结算等工作。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确保维修基金的使用合理、透明,保障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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