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一并审理民事争议的诉讼费是怎样规定的?

我有个案子,法院要一并审理其中的民事争议。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诉讼费该怎么算,是和普通民事案件一样吗,有没有特殊规定呢?想了解一下具体的计算方式和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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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事诉讼费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诉讼过程中,当出现一并审理民事争议的情况时,诉讼费的规定是有章可循的。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什么是一并审理民事争议。简单来说,就是在一个案件的处理过程中,除了原本的案件争议之外,还涉及到与之相关的民事方面的争议,法院会把这些相关的民事争议和原本的案件一起进行审理。 关于诉讼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对此有明确的规定。在行政诉讼中一并审理民事争议的,民事争议部分按照民事诉讼的标准收取诉讼费。也就是说,它和普通的民事诉讼在诉讼费的计算上遵循相似的规则。例如,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一定的比例分段累计交纳。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等等。 对于非财产案件,如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需要注意的是,法院在决定一并审理民事争议后,会按照相应的标准来确定具体的诉讼费金额,并通知当事人交纳。当事人应当按照法院的通知及时交纳诉讼费,否则可能会影响案件的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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