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民事一审判决不服上诉的流程是什么?


当您对民事一审判决不服时,上诉是法律赋予您的重要权利,其流程主要包含以下几个关键步骤。 首先是上诉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也就是说,您必须在这个法定的期限内提出上诉,一旦逾期,判决就会生效,您就无法再上诉了。 接着是撰写上诉状。上诉状是上诉的重要法律文书,要清晰地写明您的上诉请求和上诉理由。上诉请求就是您希望二审法院做出什么样的判决,比如撤销原判、依法改判等;上诉理由则要说明您为什么认为一审判决有问题,比如法律适用错误、事实认定不清等。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当然,您也可以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上诉,但二审法院还是会在五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 然后是原审法院的处理。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后,会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后,会在五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 最后是二审法院的审理。二审法院会对上诉案件进行全面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做出不同处理。如果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如果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如果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如果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